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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下的用户侧储能投资回收期或将大幅缩短
作者:   时间:19-03-29   
  2017年9月,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曾发布《客户侧储能系统并网管理规定》(试行)文件,规定将用户侧储能定义为“适用于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储能功率20MW以下的客户侧储能系统”,其中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单个并网点储能功率不超过6MW,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单个并网点储能功率超过6MW。
  用户侧储能项目价值主要体现在峰谷套利、需量电费部分、变压器动态增容等,其中峰谷套利即在低电价时储存电量、高电价时释放电量,从而赚取峰谷电价差,而电费清单除了电表数值外还有一部分是基础电费,应用储能系统以后用户的******电负荷量会降低,相对应的容量费用也会削减,进一步削减了用户的电费清单。此外储能系统还可以参与电网辅助服务、电力需求响应等市场化活动,获取更多收益。
  3月24日,江苏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印发了《苏州工业园区绿色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针对在园区备案实施、且已并网投运的储能项目,自项目投运后按放电量补贴业主0.3元/kWh、连补3年。
  此前安徽合肥曾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提到,给予储能系统充电量1元/kWh的补贴,同一项目年度最高奖励100万元,不过该政策是针对光伏储能项目中的充电量进行补贴。相比较而言此次苏州工业园区的度电补贴价格虽然不高,但是却是针对放电量计算的,长久来说补贴总额也不可小觑,这也更利于独立储能项目的开展。
  按照《客户侧储能系统并网管理规定》文件要求,“充电量、放电量分开计量,结算和电价执行政府相关政策”。2018年7月,国网江苏对《客户侧储能系统并网管理规定(试行)》又进行补充说明并修订,明确“储能电站用户不允许向电网倒送电”。
  根据前文所提到的,工业园区用户侧项目,主要将为业主提供削峰填谷、节约用电费用的。根据北极星储能网整理分析,目前实行的峰谷电价的区域中以江苏地区价差******,峰谷价差为0.8818元/kWh,谷平价差也有0.3909元/kWh。工业储能项目可利用0-8点谷电价期间为储能电池充电,在8-12点峰电价期间进行放电;再利用下午平电价时段充电、晚高峰17-21点期间放电,即采用两充两放模式进行削峰填谷。
  假设某储能项目配置储能容量1.2MWh,每次充满电后最多可放电1MWh,整个系统下来初始投资约200万元,每年峰谷电价节约的电费46万元。此次苏州工业园区给出的补贴相当于峰谷价差套利收益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34%,每年获得补贴约近10万元,对于刚刚并网的项目来说,连补三年可有效提升成本回收能力,整体静态投资回收期可缩短1.5年。动态回收期若以IRR为6%计算,则补贴前后投资回收期可缩短1.9年。
  有了补贴用户开展储能项目的积极性必然增加,但这是针对业主有利、而且补贴时间较短仅有3年,储能系统供应商的压力将会因此增大,这将进一步促使储能系统的成本进一步下降。正如很多专家所说,国家层面可能不会给储能予以补贴,储能产业还是要在需求市场的驱动下健康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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